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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必博体育官网体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4-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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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体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强化体育育人功能,促使大学生在体育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厚植“以体载德”“以体育美”“以体促劳”“以体筑智”的育人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工作实施办法是学院各项体育工作实施的依据性文件。

第二章  学院体育工作的定义

第三条  学院体育工作主要包含体育课教学、体育课外活动、体育社会实践、体育竞赛、体育研究实践工作室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生免试办理、体育场地器材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体育课教学、体育课外活动、体育社会实践构成了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二、三课堂,共计128学时,8个学分。

第五条  体育课教学是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第一课堂,是按照一定计划和大纲进行的有目的和有组织的教育教学过程,学院体育课教学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设置,四个学期完成,共计96学时,6个学分。

第六条 体育课外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第二课堂,是以强健体魄、培养兴趣爱好、愉悦身心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重要途径。体育课外活动四个学期完成,共计16学时,1个学分。

第七条  体育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第三课堂,是为了提升学生沟通协调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由体育教师在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的体育社会实践活动,三个学期完成,共计16学时,1个学分。

第八条  体育竞赛包括校内体育竞赛和校外体育竞赛。校内体育竞赛是根据年度体育工作计划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组织开展的体育竞赛;校外体育竞赛是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体育局等上级部门下发的竞赛计划,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独立组织完成的体育竞赛。

第九条  体育研究实践工作室主要负责学院体育第一、二、三课堂活动的组织、开展和研究,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教育部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在每年的9-12月份完成并进行数据的上传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免试是学生因为身体等原因申请免予在学院统一开展体育考试、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集体性体育活动的行为。学生在每学期初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请,经由各系、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核批准,教务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 体育课教学组织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按照国家体育课程标准,结合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四个学期的体育课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开齐开足体育课。

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根据每学期开设体育教学项目及内容,负责制定学院体育课程实施方案,并根据教学实施情况组织体育教师每年进行体育课程实施方案的修订。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每周组织体育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及教学研讨。体育教师根据体育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师授课方案,有序开展体育课程教学。

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积极开展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学改革应将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着力培养体魄强健、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院体育教学模式。

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体育课教材体系建设时要扎根中国文化、融通中外,充分体现思想性、教育性、创新性、实践性,根据青年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课程目标和运动项目特点,精选教学素材,丰富线上、线下教学资源。

第十八条 体育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应按照学院教学相关规定完成。

第四章 体育课外活动组织

第十九条  体育课外活动主要包括校园体育节、早操、体育社团活动等。

第二十条 体育节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的全院体育类课外活动,主要以体育课程开设项目、学生感兴趣的体育项目为基础,结合学院大型体育活动及国家重要节日开展的群体性、基础性特色体育文化活动,坚持每月一项目,每月一特色。

第二十一条 校园体育节活动三个学期完成,公共体育教学部将学生参加活动情况纳入学生在校体育课程考核,在每学期期末体育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第二十二条 早操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公共体育教学部指导、各系组织管理。凡在校住宿学生,每天清晨起床后开展不少于30分钟早操活动。早操的主要形式以各系特色活动为基础,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可适当开展体育社团活动。

第二十三条  体育社团活动由学院团委负责、公共体育教学部指导、各学生社团自主管理。各体育社团在院团委、体育教师指导下在学生课外时间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类体育课外活动负责部门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考核,根据实际需求聘请体育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并根据学院教务部相关规定,核定体育教师指导课外活动实际工作量,发放绩效。

第五章  体育社会实践组织

第二十五条 体育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寒暑假期间,根据公共体育教学部体育课程安排进行的家庭性、社区性体育社会实践活动,是以学生完成线上学习结合指导家长、亲属、朋友的习练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形式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制定学生体育社会实践考核细则,将学生参加体育社会实践情况纳入学生在校体育课程考核中,在每学期期末体育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按照体育教师所带行政班级对应情况组织教师指导体育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院教务部相关规定,体育教师指导体育社会实践按实际工作量发放绩效。

第六章  体育竞赛组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体育竞赛包括校内体育竞赛和校外体育竞赛。

第二十九条  校内体育竞赛是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牵头、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教务部、安全保卫处、各系配合开展的大型体育活动,主要有田径运动会、各类单项体育竞赛等。

(一)田径运动会

1.竞赛时间、地点:一般每年4月下旬或10月中、下旬组织,时长一般为两天,地点为学院田径运动场。

2.竞赛组织: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制定竞赛方案、召开部门协调会、编制竞赛规程、组织学生报名并编印秩序册、成绩公布及奖品发放。

(二)校内其他竞赛项目具体安排根据教学实际、体育第二课堂、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项目不同适时调整。

(三)公共体育教学部依据裁判员实际出勤情况记录,统计裁判工作量,报教务部审核发放绩效。田径运动会裁判员课时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8课时/天教学工作量);其他竞赛每位裁判员按照实际出勤计教学工作量。

第三十条  校外体育竞赛是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校外竞赛工作。代表队组建、训练和参加有关比赛的日常工作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

(一)竞赛的组织

1.公共体育教学部根据上级体育竞赛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组建各项目代表队参赛。

2.各体育代表队的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统一聘用,负责代表队的训练和管理工作,竞赛方案报教务部备案。

(二)体育代表队的管理

1.代表队编制

田径队运动员总人数一般控制在20人以内,教练员3-5人;

其他比赛代表队运动员总人数一般控制在15人以内,教练员1-3人;

2.参加省级比赛赛前集训一般为两个月;参加全国比赛赛前集训一般为三个月。

3.教练员负责制订训练的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每日训练计划,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并报公共体育教学部。

4.公共体育教学部制定教练员考核办法,实施按训练周期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成绩。

(三)补助及奖励办法

1.餐饮补助标准:按照《bibo必博体育官网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2.公共体育教学部依据教练员项目训练方案和实际工作、签到记录,按实际课时统计指导计入训练工作量,报教务部发放绩效。

3.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奖励及学生取得成绩奖励分别依据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体育研究实践工作室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工作室以体育课程教学为基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实际情况,有效统筹、有序开展体育教学、体育课外活动、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改善学生的身体机能状况;促进学生自觉锻炼、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使学生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社会活动,促进学生社交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第三十二条 工作室由牵头院领导负责指导、协调、落实、监督工作开展,日常运行由牵头单位负责,主要围绕工作任务及目标开展相关工作,不能以部门工作和常规工作替代工作室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工作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订年度计划,确定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年度任务,讨论年度研究方向。

三十四 工作室每年至少确定一个研究主题,结合学院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方向。可采用“项目首席制”开展研究,即项目的研究和开展可由相关部门或具体人员负责,做到职责明确、机会均等、改革创新。

三十五  工作室每年至少形成一个工作报告,依据本工作室的研究和实践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及时总结经验。

三十六 工作室每年至少形成一项研究成果,围绕研究主题和研究领域动态,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杂志发表不少于一篇研究论文。

三十七  工作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讨论坛,汇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学习交流,展示研究成果。

三十八  工作室每三年要力争形成一批特色活动,创新一批工作方法,培养一批骨干教师,产生一批富有特色的研究成果,教育一批优秀学生。

三十九  工作室按年度计划进行经费申报,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立项挂靠牵头部门,参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学院经费管理办法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工作室要加强配合联动,统一由学院“三全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丰富学院育人内涵,高质量提升育人成效。

第四十一条 工作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作为部门和负责人的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室工作推进情况对预算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未按计划完成的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织

第四十二条 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公共体育教学部具体承担,公共体育教学部组织体育教师承担测试工作,每位体育教师分别负责完成本人所带教学班级的国家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第四十三条  体育教师在教务部和公共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并完成测试。测试费用按照每班8课时工作量计算,报教务部审核并发放绩效。

第四十四条 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从开课第一周开始进行测试,在四周内完成测试;二年级学生从九月份开学第一周开始进行测试,在四周内完成测试;三年级学生在大二学期末期末考试前完成测试。

第四十五条 测试时,因请假等特殊情况学生集中安排时间进行补测;免试学生一般不参与测试。

第四十六条  一、二年级学生秋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入本学期体育期末成绩,二年级春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纳入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

  1. 学生免试认定

    第四十七条  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试申请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原件,根据相关流程办理免试申请,经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核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以免予参加体育课程考试、体育测试和体育活动。免考、免测学生成绩按60分计。

第四十八条 免试期限认定。对照免试要求,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一般可认定为学期免试、学年免试、在校期间免试三类。

第四十九条 免试认定证明。因突发情况生病或住院的学生,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检查单、病历本等相关证明,且证明中医生诊断建议需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方可进行办理;患有慢性疾病的学生,需提供近半年复诊结果或医嘱;确有残疾或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证明材料不做限制。

第五十条 免试办理时间。学生免试申请办理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集中办理;新生一般在入学开课后前两周集中办理;特殊情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时间办理。

第五十一条 免试办理流程

(一)个人填写申请表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从学院官网进入,在公共体育教学部网站下载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认真填写后家长签署意见,开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证明日期一般为一个月内,除先天疾病、特殊疾病外)。

  1. 辅导员审核确认

    开学后各班级体育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持免试申请表、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辅导员审核并签字。

    (三)所在系(部)审核确认

    以系为单位持免试申请表、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系

    (部)党总支书记审核并签字。

    (四)由学院学生会文体部统一收集资料后报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核办理。

    (五)公共体育教学部根据各系部意见、结合医生建议与实际情况,给出学生学期免试、学年免试、在校期间免试认定意见。

    (七)公共体育教学部进行资料整理及名单公示后报教务部备案。

    (八)免试手续办理完成后,学生一般需随班上课(特殊情况除外),期末考试时向体育教师出示免试证明,体育课程考试成绩计为60分。

第十章  体育场地、器材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体育场地使用

(一)学院体育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二)凡进入塑胶地面体育场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

(三)体育场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

(四)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

(五)体育场地使用须提交使用申请,经公共体育教学部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安全、卫生等相关事宜由使用方具体负责。

(六)体育场地使用以服务教学为先,各系(部)申请使用场地一般应在课外活动时间,学生个人使用场地应尽量避开上课场地区域。

第五十三条  体育器材使用

(一)上课班级借用器材须由班干部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借用、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归还;课外活动时间学生个人借用器材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使用完毕后按时归还。

(二)器材使用要注意爱护,在上课使用中丢失或故意损坏器材,一般应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在个人使用过程中丢失或故意损坏器材,应由学生个人赔偿。

(三)为了保障体育教学所需器材的数量,体育器材一般随用、随借、随还。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借者,小件由公共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大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一章  经费保障

第五十四条  公共体育教学部每年根据本年度实际器材使用情况进行报损并制定二级预算,经计划财务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定进行经费下拨;每年根据上级部门相关竞赛计划,公共体育教学部制定下一年度竞赛计划二级预算,经计划财务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并进行经费下拨。

第五十五条  每年学院后勤部门根据公共体育教学部申请制定体育场地维护相关经费预算,并对体育场地进行维修维护。

第五十六条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每年给予体育教师一定的室外补助及服装费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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